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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中華電信在MOD事件中,不能在套餐頻道移動前有充裕時間對消費者說明,後續費率與頻道調整,對消費者處理方式不夠完善,影響消費者權益。聯合報系資料照片/史榮恩攝影 分享 facebook 中華電信MOD今年因為與頻道代理商的分潤條件談不攏,6月30日才宣布隔天組合套餐頻道異動,半個月後又復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中華電信在這次事件中,不能在套餐頻道移動前有充裕時間對消費者說明,後續費率與頻道調整,對消費者處理方式不夠完善,影響消費者權益。因涉及違反電信法第27條第1項規定,2案各處新台幣25萬元罰鍰,共計50萬元,並要求中華電信在2個月內將套餐資費、修正營業規章及服務契約提報NCC備查。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NCC重視消費者權益,因此要求中華電信要修改營業服務規章,並且要修改與收視戶間的收視契約,提出賠償條件。他表示,中華電信MOD的收視契約中表示頻道變動可能因當時各種條件而有異動,以實際播出為準,但這對消費者沒有保障,因此MOD也要依照衛廣法42條規定修訂契約,無正當理由中斷訊後,要有賠償條件,要求中華電信要將修正後的收視契約送到NCC備查,如果未盡理想,將予以行政指導或裁罰。翁柏宗說,雖然服務規章認定頻道更換可依照當時狀況決定,但以今年7月為例,MOD在6月30日晚上才宣布隔天頻道有變動,等於「突襲」消費者。降價以後,有些人因為270元降價到145元去訂閱,但月中又恢復270元,這些新用戶的權益應該要照顧,要退租或轉換不能罰消費者違規。另外,有些消費者訂了兩個套餐、月繳320元以滿足103個頻道的需求,但後來又恢復270元、看103個頻道,如果有用戶要退兩個套餐、改訂原來的套餐,也不可以收違約金,且要提供賠償方案,這些都要在規章上說出來。NCC說明,在這一次事件中,中華電信公司未能於組合套餐頻道異動事前充裕時間預告並揭露資訊,將相關訊息告知訂戶,影響訂購組合套餐訂戶的權益;之後組合套餐之再異動,又因此衍生消費爭議,例如增購組合套餐後無法涵蓋原先套餐組合內容、加購後金額比原本套餐還要貴等等,顯對新訂戶有不公情形,在此更突顯出中華電信公司之MOD營業規章及服務契約以及頻道營運商與用戶之間的服務契約對於消費者權益保護皆有所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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