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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限制出境引發的爭議,「台灣法治暨政策研究基金會」今天舉行法律研討會,基金會董事長、前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表示,限制出境影響人民遷徙自由,侵害工作權利,又沒有法律上的明確規定,已嚴重侵害人民權利,有必要探討是否讓限制出境法制化。城仲模說,他雖然離開實務界,仍非常關心司法改革,現行的刑事法律上並無限制出境的規定,最高法院在1984年做出決議允許限制出境,「但這是相當的擴張解釋」,對人民侵害程度極大,「我有朋友因為不能出國處理國外業務,導致公司破產,家庭破碎」。政務委員羅秉成與會表示,最高法院對於限制出境有4種法律解釋,可見爭議極大,也凸顯限制出境在實務上確實有必要法制化。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他20年前擔任一審主任檢察官時,妻子是觀護人,妻子對所有保安處分的受刑人都限制出境,他當時就向妻子質疑為什麼要一概限制出境;他說,他贊成將限制出境法制化,並採令狀原則將構成要件規範清楚。高等法院法官錢建榮出席表示,他審理前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杜麗莊的解除限制出境案,也審過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夫婦的解除限制出境案,「曾在法庭表示限制出境在實務上確被濫用」,他甚至曾建議林益世向大法官去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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