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市議員陳文科被檢舉涉嫌詐領市議會助理補助費案,經台南地檢署指揮調查人員偵辦後,發現他詐領金額合計高達649萬多元,全案12日除依貪汙罪提起公訴外,檢方也考量他初次偵訊即自白犯行,並積極籌措款項繳交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良好,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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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指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的公費助理補助費,係由議會編列預算直接撥款到各公費助理的帳戶,並非議員薪資或議員個人實質補貼。不料,陳文科於民國99年12月25日至103年12月24日擔任第一屆台南市議員期間,明知黃姓男子等7人並未擔任領取薪資的公費助理,卻仍於99年南投 買 屋12月25日、101年1月1日、102年1月1日等日,以不實的「台南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向議會申請公費助理補助,使議會誤以為陳文科確實聘用黃某等人擔任公費助理,將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勞金匯到黃某等人的帳戶,實際上則由陳領取花用。

檢方清查發現,陳文科利用此一手法,先後向台南市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勞金合計649萬多元,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不過,檢方審線上看房酌陳文科在初次偵訊時,即自白犯行,深表悔意,並積極籌措款項繳交犯罪所得,繳交全部所得財物,以彌補過錯,犯後態度良好,請求法院從輕量刑,以啟自新。(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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