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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1 11:53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53歲江婦找兩位表姊妹合購土地進行開發投資,土地款竟浮報近8千萬元,偽造買賣契約書、偽造賣家收付明細等取信,兩表姊妹已陸續匯出約兩千萬元給她,原本天衣無縫,但賣主後悔而提起返還土地訴訟,兩表姊妹才得知原土地款僅6千萬,江婦竟報價1億3600萬,江婦被依偽造文書罪判1年10月。判決書指出,江婦在102年7月邀集兩位陳姓表姊妹,集資購買土地進行開發投資,在台中市后里區李姓地主有筆土地要賣,江婦得知後法 拍 屋 嘉義謊報地主要賣到一坪1萬5千元,總價約要1億3600萬元左右。兩位表姊妹財力不成問題,且對行情不是很懂,加上江婦遊說將來合建房屋出售,獲利可觀,兩表姊妹同意,其實江婦還未與地主談妥價錢,就謊稱已先墊付訂金500萬元。而最後江婦與李某談妥土地價5950萬元。江婦沒有老實說,而繼續誆稱對方價錢很硬,而雙方簽署買賣契約書,李姓地主不同意把土地價額寫成1億3600萬元,江婦竟自己偽造契約書內容來取信被害人。而要被害人持續匯款進來,整個過戶及款項交付的動作也要做足,江婦又偽造地主的「收付明細表」,還盜蓋地主印章,表示地主卻有收到相關款項,其實江婦完成交易後,土地已過戶在江婦女兒名下。原是天衣無縫,江婦利用土地買賣,先賺表姊妹一筆嘉義縣大埔鄉法拍屋,可是「賊星該敗」,李姓地主不知何故後悔買賣,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土地,兩位陳姓表姊妹才有機會從中發現買賣的真相,才知江婦土地款就浮報一倍多,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台中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1年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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